因我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护理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具备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4、年龄: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东台户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东台市妇幼保健院院办室。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
①本人近期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②填写《东台市妇幼保健院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 表》,一式两份。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护理执业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④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⑤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将采用电话或短信通知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逾期不参加考试的作弃权处理。
5、报名咨询电话:0515-88102660;联系人:卢崇正
四、招聘方法
1、考试
通过笔试考试的方式确定聘用对象,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必备的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体检、政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时,按照执业资格(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学历高的优先入围。
体检由本院统一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待遇按试用期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医院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五、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85212451、85269425。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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