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护理人员3名,护工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护理人员具备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护工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以上招聘对象均从事精神病人护理工作,适宜男性。
4、年龄:年龄均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1月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范公大桥南500米)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515-85262910,手机:15251090506,联系人:冯桂华。
5、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
①本人近期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填写《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需提供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报考护理岗位需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或通过国家执业考试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免收报名、考试费。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电话或短信通知,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
四、招聘方法:
1、考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应岗位必备的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时,按照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学历高的顺序优先入围。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时,按照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学历高的顺序优先聘用,聘用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待遇按试用期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工资待遇按医院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办理相关保险。
五、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附件: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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