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1.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
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种,其考试招生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
3. 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质量标准。
4.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学制与收费。
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5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分专业学位类别按基本学制收取。金融硕士为14000元/生/学年;教育硕士为10000 /生/学年;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为10000元/生/学年;工程硕士为12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为16000元/生/学年;公共管理硕士为14000元/生/学年。
6.档案、户口、组织关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可自愿按学校规定迁移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到湖南农业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的,不转档案、不转户口、不转组织关系。
7.派遣。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可按国家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校不办理派遣手续。
8.校园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办理和使用校园卡。
9.住宿。
因学校条件限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统一安排住宿。
本人自愿攻读湖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承诺对上述内容知情。
知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