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的清泉幼儿园已建成。为了确保新建幼儿园顺利开校,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农村基层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以工代教教师,马场各学校、农场学校的教师)中公开选拔业务能力强,热爱幼教事业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到清泉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设置及名额
1.幼儿教师30名;
2.保育员13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
我县教育系统农村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以工代教教师,马场各学校、农场学校的教师)。
四、公开选拔条件
(一)选拔幼儿教师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两学年度德能测评合格;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中专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至少有一个幼儿教育(含学前教育)专业(含参加全市学前教育本科学历提升的教师);
3.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教龄三年以上(2010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一定的音乐、绘画、舞蹈专长;
5.普通话达二级乙等;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
(二)选拔保育员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两学年度德能测评合格;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3.教龄五年以上(2008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5.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者;
2.近三年内在县教体局每年组织的抽考、会考中,单科成绩名列全县后三名者(有一次成绩名列全县前十名的可以参加);
五、考试内容及分值
选拔幼儿教师主要考核综合素质,注重教学业绩,采取教学业绩确认、教育基础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业绩40分、教育基础理论测试20分、专业技能测试40分。
选拔保育员注重教学业绩,采取教学业绩确认、教育基础理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业绩40分、教育基础理论测试60分。
选拔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内容、试题、时间相同。
(一)教学业绩(40分)
采用量化计分法计分。由教师本人填写《山丹县2013年公开选拔农村基层教师到清泉幼儿园任教教学业绩确认表》中的前两行,经学校同意后,本人持确认表先到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确认有关信息及得分。选拔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教学业绩得分,并将得分予以公示。
1.岗位考核(5分):近三年考核优秀一次得5分,称职一次得3分,基本称职一次得1分,三年得分之和除以3为该项的得分。
2.荣誉称号(5分):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的省级每次得5分,市级每次得4分,县级每次得3分(县委、政府授予的称号相当于本条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含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该项最高得5分。
3.教学比武(7分):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3分;市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1分;县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该项最高得7分。
4.教科研成果和论文(10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级一等奖的前3名得5分,4-6名得4分,二等奖的前3名得4分,4-6名得3分,三等奖前3名得3分,4-6名得2分;省级一等奖的前3名得4分,4-6名得3分,二等奖的前3名得3分,4-6名得2分,三等奖前3名得2分,4-6名得1分;市级一等奖的前3名得3分,4-6名得2分,二等奖的前3名得2分,4-6名得1分,三等奖前3名得1分,4-6名得0.5分。县级一等奖的前3名得2分,4-6名得1分,二等奖的前3名得1分,4-6名得0.5分,三等奖前3名得0.5分,4-6名得0.25分。该项最高得5分。
发表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协办)刊物或大专院校学报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和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不含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出版社,报纸等)国家级一篇得5分,省级一篇得3分,市级一篇得1分,县级一篇得0.5分。该项最高得5分。
5.指导学生获奖(3分):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学科或专业技能比赛,获省级表彰得3分,市级表彰得2分,县级表彰得1分。指导学生获奖均以指导教师本人的获奖证书为准。该项最高得3分。
6.教学成绩(10分)
(1)以近三学年的抽考、会考成绩为依据,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分,如果一名教师任多门学科,以成绩最好的一门学科(或一个班)成绩计分。全县小学抽考、会考中所任学科第一名得10分,第二至第三名得9分,第四名至第十名得8分,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得7分,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得6分,第三十一名至第四十名得5分,第四十名以后得4分(倒数后三名不得分)。
(2)任课教师近三年所任学科没有参加全县毕业会考、抽考,以中心小学提供的成绩为依据,取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分,如果一名教师任多门学科,以成绩最好的一门学科成绩计分。依据本学校同年级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按名次平均分成二个层次,第一层次得5分,第二层次得4分。只有一名教师任课的,得4分。不累计加分。
(二)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教师20分、保育员60分)
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教师成绩乘以20%为最终测试得分,保育员成绩乘以60%为最终测试得分。内容包括《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相关内容;考试时间90分钟。
(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40分)
1.主题(快乐)简笔画。(时间:20分钟,总分10分)
2.现场提问。(时间:2分钟,总分10分)
3.技能展示。(时间:3分钟,总分20分)
在以下三项专业技能中,个人随机抽取一项内容进行展示。时间限定3分钟。
(1)儿歌弹(拉)唱:自选儿童歌曲自弹(拉)自唱。
(2)舞蹈:自选民族舞或儿童舞蹈进行表演。
(3)儿歌表演唱。
六、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和下发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选拔的职位、名额、报考对象、资格条件及选拔程序和方法等事项,同时要求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名。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报名(共3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
3.报名时所持证件:参加报名的教师须持有任教学校签章同意的《山丹县2013年公开选拔农村基层教师到清泉幼儿园任教教学业绩确认表》(登录山丹县教育信息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年度考核、德能测评的等次证明,教学成绩名次证明等个人材料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1吋彩色照片3张。根据省物价委、省财政厅甘价〔1998〕76号文件规定,报考者每人交纳报名费150元。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选拔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公示,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3年8月11日
上午9:00——10:30科目:《教育基础理论》
10:30——10:50科目:《主题简笔画》
下午13:00——17:50专业技能测试第二、三项
2.考试地点:东街小学教学楼(前楼)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8月10日下午5时。
4.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五)人选确定
按照幼儿教师和保育员两个职位确定的选拔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序选拔,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有异议者,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选拔条件者,取消其选拔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组织领导
此次选拔考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八、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县考录办邀请县纪委、县监察局参与公开选拔招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县考录办设四部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936)2721158;县委组织部(0936)2721325;县人社局(0936)2721324;县教体局(0936)2721165。联系咨询电话:2721165。
山丹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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