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大办证人员: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相关要求,省级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地处昆明市所辖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凡不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员,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各州(市)、县(区)财政部门办理证书。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