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6〕19号)精神,现将大理州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5 |
会计基础 | 100 | 55 |
会计电算化 | 100 | 55 |
二、查询事项
需查询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拨打当地16897730、也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ynf.gov.cn)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三、考试合格人员申办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申办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
2、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持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成绩通知单格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州(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负责统一印制和发放。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没有在《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意见的,应另提供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其中在大理州内,有工作单位的,(1)中央属、省属在关单位、州级各单位考生由大理州财政局负责管理;(2)其它单位考生由单位所在地各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未明确工作单位的,(1)在本州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2)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地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3)大理州在校大中专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财政局办理。
弥渡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弥渡县财政局会计股,0872—8161201
弥渡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