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大理州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财会考〔2016〕3号)精神,现将宾川县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5 |
会计基础 | 100 | 55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100 | 55 |
二、查询事项
需查询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拨打当地16897730、也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ynf.gov.cn)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三、考试合格人员申办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申办时间:宾川县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
2、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向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提出申请(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书,见附表1),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2),并持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原件。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没有在《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意见的,应另提供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凡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在宾川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到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宾川县宾川县金牛镇侨乡路北片区)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联系人:李榆秋,联系电话:0872-7141835。
附件: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