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910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奇台县公安机关辅警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含职业高中、技校)。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为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奇台县2017年第三批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日-月15日。
3、报名地点:奇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在奇台县公安机关协警岗位上服务期满5年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奇台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公安局负责,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奇台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奇台县公安局负责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奇台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领取体检通知书。体能测试合格后,按照具体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应聘人员体能测试都合格者,按体能测试中长跑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奇台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岗位实践
岗位实践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期10天。岗位实践结束后,不合格人员被淘汰后,空缺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对岗位实践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和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六)公示
依据体能测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结果以及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奇台县政府网(网址:www.xjq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建立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报名联系电话:7211268、7667718
奇台县2017年第三批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奇台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