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财政局
关于对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和《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14号)精神,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为三个考试科目成绩均为50分及50分以上的人员。如三个考试科目成绩均未达到50分及以上者则不予办理。
二、申办所需材料。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提出申请(会计股领取),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会计股领取),并持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
三、申办时限。考试通过人员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再受理。
宾川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