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会计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登记和焕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的通知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于2014年2月20日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4]14号),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了公告,要求全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证工作。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登记和换证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此项工作即将完成,但尚有部分单位和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因种种原因还未参加登记和换证。为维护会计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方便会计从业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和换证,现结合工作的要求和实际,决定延长继续教育登记和换证工作时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继续教育登记和换证时间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必须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继续教育登记和换证工作。
二、2015年3月31日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换证工作结束后,将在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站(http://acc.ynf.gov.cn:7001)上公告已经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和换证人员信息,供用人单位查询。
瑞丽市财政局
2015年1月4日